出關的基礎流程是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申報
1、出口商品的發貨人在依據出口貿易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好出口商品后,就理應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申請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或委派寧波海運公司申請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2、需要委派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海關申請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品出口貿易之前,應在出口貿易港口附近,專門出口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申請辦理委派出口報關手續。接納委派的專業出口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委派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規定的格式為標準。
3、準備好出口報關用的單據是確保出口商品順利出關的基礎。通常情況下,材料包括出口商品報關單、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貿易收匯核單及海關監督條件所涉及到的各類證件。
查驗
通過核查實際貨品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信息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保持一致,不能存在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現象。根據查驗可以驗證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品后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
征稅
依據《海關法》的相關規定,進出口的貨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需要征稅費的貨品,自接納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并于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出關手續。
放行
1、針對通常出口商品,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相關規費后,海關在出口貿易裝貨單上蓋“海關放行章”,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憑此裝船起運出境。
2、申請退關貨品發貨人理應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海關申報退關,經寧波海運核準后方能將貨品運出海關監督場所。
3、海關放行后,在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蓋章和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負責人的簽章,退還出口報關單位。在報關單證操作方面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相關信息必須與船公司傳送給海關的艙單信息保持一致,才能順利的退稅。對海關接納申報并放行后,部分貨品沒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商品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單》及改正后的單發票、提單副本進行校正,這樣報關單上信息才能與艙單上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