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出口報關包括出口商品的申請、檢查、出口商品關稅的征收、出口商品的放行等階段,根據《海關法》及《進出口稅則》等法律法規,收貨人及發貨人先向青島海運進行申請,然后海關檢查,其次海關進行征收,檢查完畢后,最后對貨品放行。
1、出口商品的申請
申請是貨品出口報關的首個階段。依照《海關法》要求,進口貨品的收貨人、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應該如實向海關申報,上交查驗進出口許可證和相關報關單證。青島海運要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法令、法規對申請的具體內容、提交的單據開展審批,以明確進出口貨品是否合理合法、申請的具體內容是否恰當、申請的報關單證是否齊全有效。出口商品的申報主要是采取書面形式申請和電子數據交換申請兩種形式。
2、檢查
海關部門在收到申請企業的申請后,以申請報關單證為根據對出口商品開展檢查,以明確兩者是否相符合,便于更準確地征收關稅。
檢查通常在保稅區的碼頭、機場、車站或郵局等地點。在特殊情況下,如出口商品為貴重的物品、儀器儀表、成套裝置或集裝箱海運貨品等,托運人申請,經海關部門準許后,海關部門可派人在特定的工廠、工地、倉庫檢查貨品。針對大宗散裝貨品、危險貨品、鮮活品,可申請在船邊等現場檢查。
3、出口商品關稅的征收
海關部門對出口商品檢查后,依照《進出口稅則》對出口商品征收關稅。因為不同類的貨品為不同稅目的貨品,它們的稅率、稅額不相同;不同規格成分、功能用途、材料屬性的相同貨品,其稅率也并不相同。因而,海關部門通常按下列程序計征稅費:
①明確稅則歸類
②明確適用的稅率
③明確完稅價格
④計算稅額
⑤繳納放行
4、出口商品的放行
在海關部門對出口商品檢查、明確稅額、納稅義務人辦理納稅等手續后,海關部門在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放行,即結關。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憑放行的貨運單據發運貨品。
可是,針對擔保放行的貨品、保稅貨物、暫時性進口貨品及青島海運減免稅進口的貨品,放行并不意味著結關,還須在辦理核銷、結案、補辦進出口和納稅等手續后才可以結關。